欄目:政策法規 人氣:0 日期: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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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學事〔2012〕43號
各普通高等學校、用人單位:
為做好2013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本市用人單位招聘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的信息,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創造公開、公正、公平的雙向選擇環境,現開展2013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需求信息登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上海市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憑證》上的信息登記號是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進滬就業申請表上的必填內容。需招聘2013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的本市各用人單位,應預先在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或各高校辦理點填報需求信息,并領取《上海市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憑證》。
各用人單位可隨時在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com.cn)上更新招聘需求,傳遞最新招聘動態,也可隨時根據需要,通過網站搜索查閱符合要求的應屆畢業生的自薦簡歷,所有簡歷的基本信息均經過畢業生所在高校鑒證。
二、登記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錄用應屆畢業生,均可以直接辦理需求信息登記。
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如需在上海地區錄用應屆畢業生,須事先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可攜相應材料辦理需求信息登記。
三、登記材料
(一)有效期內《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除外);
(二)有效期內由上海市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三)單位介紹信;
(四)填寫完整的《上海市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表》(此表可在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com.cn)“下載中心”欄目下載,也可到辦理點領?。?;
(五)若企業屬非法人單位的經審核同意辦理后,應同時提供上月度《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復印件。
四、登記信息的具體辦法
(一) 自2013年起,用人單位信息登記可在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com.cn)上自行申辦,詳見用人單位管理平臺服務指南。
(二)各用人單位的招聘需求信息將在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com.cn)上及時發布,請單位及時登錄和修改密碼并定期更新招聘信息;
(三)各用人單位因辦公地址、郵編等基本信息發生變更,須及時通過書面形式向市學生事務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核實后予以變更。
五、辦理地點、時間及聯系方式(見附件: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辦理點名單)
請各普通高校會同各用人單位共同做好2013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需求信息登記工作,為做好201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打下扎實基礎。
附件: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辦理點名單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