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應屆資訊 人氣:0 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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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應屆畢業生上海落戶需要的條件 第一類:非滬籍應屆畢業生積分落戶 在滬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為非滬籍員工申請本市戶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冊登記(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校期間或休學期間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注冊資金和注冊登記時間限制)。 對于非滬籍而又在滬就業的應屆畢業生來說如果你簽的單位有落戶政策那最方便了。 第二類: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條件 根據《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以下條件分分鐘可入滬籍! 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以上就是關于應屆畢業在上海落戶的條件內容介紹,對于有這個想法的應屆畢業生就要做好相關的了解,才能清楚具體的規定是什么。這也是比較重要的一點,大家可以有更好的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