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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4 信息來源: 【字體:小大】 2020年7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調整。 新入職應屆畢業生工資不高,按新規預扣預繳個稅時,繳稅額會相對較小甚至可能無需繳稅,從而可緩解生活支出壓力。 一、對首次入職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方法進行了完善 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如:大學生小趙今年7月畢業后進入某公司工作,公司發放7月份工資并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其當月可減除費用為3.5萬元(7個月×5000元/月),8月可減除費用為4萬元,至當年12月時可減除費用已達6萬元。 二、哪些人適應本次新規 《公告》中的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人: 第一,今年入職前沒獲得工資性收入的人。即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 如小趙6月份正式入職,1-6月都沒有獲得過工資等勞務報酬收入,即可享受政策。 第二,今年僅獲得過臨時性報酬,不算為工資性收入的人。納稅人在新入職前偶然取得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居民個人。 如小趙2020年1月到5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僅有過一筆1000元的臨時性稿費收入,6月初找到新工作并開始領薪,那么新入職單位在為小趙計算并預扣6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自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元,即6個月×5000元/月=元,就是收入在元內都不需要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第三,實習期的學生。 三、如何申報 符合《公告》的人在就職前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者承諾書,比如學生提供畢業證,實習生提供學生證等材料即可。如本年度由于多繳納的,可以在下一年度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舉例】應屆畢業生小錢今年7月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發工資為:元/月;五險一金(個人部分):養老8%+失業保險1%+醫療保險2%+公積金12%=23%,不考慮專項扣除,則應納稅所得額為:*(1-23%)=7700元;個稅起征點是5000元。 新規實施前,7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700-5000)*3%=81元。 新規實施后,7月應繳納稅所得額為:7700-5000*7=負數,不需要繳稅;年度結算:7-12月應納稅所得額為:7700*6-5000*12=負數,小錢今年無需繳稅。 四、實施時間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2020年第13號) 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現就完善調整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三、符合本公告規定并可按上述條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并對相關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或承諾書,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備查。 四、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