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熱點導讀 人氣:0 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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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用人單位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主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且在2020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冊登記(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創業形式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注冊資金和注冊登記時間限制);用人單位為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須提供相應材料(詳見申請材料說明); 4.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須在2021年6月18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門、所在區政府或市級以上開發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受理)。 審核中發現用人單位存在疑似弄虛作假情形的,將進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鑒定。聯席會議將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綜合考量后作出決議。情節特別惡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報資格。用人單位2020年度與所錄用并辦理落戶的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全部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該單位2021年提出的落戶申請將不予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