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留學生落戶上海咨詢 人氣:0 日期: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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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只需要一次就可以了。以下為《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 1、審核持證人工作經歷、學習經歷及相關情況。 分析:工作經歷中,比較讓人頭疼的是離職證明,目前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要求申請者提供來滬前最后一家單位的離職證明。由于時間久遠,很多人的離職證明已經丟失,這種情況可回原公司重開離職證明。若公司已倒閉,可去人社局開退工單。 學習經歷就涉及到每個階段的學習檔案,目前教育審核時,繼續教育的需審核至申請者的高中。所以沒有前置高中或中專的申請者,一定要注意:若沒有前置高中或中專,直接報考大?;虮究?,后面讀取的學歷將不可申請積分。 2、查驗持證人學歷學位證書。 分析:在審核期間,比較忌諱的是提供虛假學歷,一旦發現此類情況,每條扣減150分。 有家長表明:我有大專學歷,但我學歷證書丟了,所以就找人做了個假學歷;或有的家長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拿的是假學歷,只是被教育機構騙了;這些情況將視為提供虛假材料,所以各位家長一定要謹慎。 若正規的學歷證書丟失,可以回原學校補開證明;若不清楚教育機構給自己的是否是真學歷,可以去學信網上進行查詢。 3、核實持證人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含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用證明)或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分析:若利用職稱或技能證書申請積分,一定要注意政策中的原話“含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用證明”,就是我們常說的,需要與自己的工作崗位相匹配。并不是考取了職稱,就可以拿來申請積分。 4、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以及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的一致性。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積分依據。 分析:這個就不需要解釋了,簡單的說就是個稅基數與社保繳納基數要匹配,同時兩者的繳納單位需與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一致。 不能出現個稅在A公司,社?;鶖翟贐公司,實際勞動合同簽在C公司的情況,三者須統一。 5、核實持證人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企業納稅情況或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情況。 分析:這個屬于投資納稅或帶動上海市就業的人才,這里不作詳細闡述。 6、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 分析:不同的表彰獎勵對應不同的分數,具體分數參考《上海市居住證》可積分表彰獎勵目錄。 7、核實持證人的戶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分析:戶籍、婚姻基本問題不大,但子女這塊會涉及到超生、未婚先育等問題,此類問題對于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屬于一票否決。